群众热点诉求回应(2026年第十三期)
我言新闻 2026-09-01 16:41

1.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如何享受?

答: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与职工医保参保地不一致的流动就业人员,按下列规则确定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一)流动就业人员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参保之前,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应将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二)流动就业人员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参保之前,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没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以及流动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省本级的,应按照职工医保参保地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在现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2.男职工陪护津贴是否可以通过线上申领?

答: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可以线上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生育报销”模块中上传身份证、出生证明、出院小结和准生证申报待遇。

 

3.家庭共济待遇何时生效?如何享受?

答: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待遇绑定成功后立即生效。共济使用人员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医保卡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可直接使用被共济账户余额;共济使用人员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使用完本人账户后,方可使用被共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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