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加职工后何时可以享受待遇?
答:单位新参保职工,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设置2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缴费当月起算,2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的,统一按照上述待遇等待期有关规定执行,等待期内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满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问:参保人意外伤害且存在第三方责任时,如第三方无法支付,可否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参保人意外伤害且存在第三方责任时自费结算后,申请先行支付的,应当书面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并同步提供能够证明第三人无法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
问:申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使用家庭共济账户的顺序是什么?
答:参保人看病购药时,需使用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码进行实时结算。医保结算时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或本人无账户时,再使用主账户人的账户余额。每人只能加入一个共济关系,变更需先退出再重新绑定。
问:异地生产分娩费用如何报销?是否需要办理异地备案?
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不需要异地备案,直接刷卡结算。
问:生育津贴的领取对于三胎、四胎等多胎生产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我市对多胎生产的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人员申领生育津贴并无特殊规定。具体待遇仍为:顺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女方增加60天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线上申请。参保人进入“我要办—生育报销”模块,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包括生育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病历资料等。企业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生育津贴发放个人”模块,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问:新生儿参保待遇如何享受?
答: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到账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未在90天内(含90天),但在当年度按照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集中参保缴费期出生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仅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下一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新生儿,设置2个月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