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热点诉求回应
我言新闻 2026-06-25 09:40

1.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即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线上申领生育津贴。异地生育女职工、符合条件申领待遇的男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生育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办理时无需再提交《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2.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申办条件及待遇享受?

答:城乡居民保险中的“两病”是指高血压和糖尿病,符合“两病”诊断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病(高危以上)或糖尿病Ⅱ型的门诊慢性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需向当地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病种认定,可在全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门诊就医,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享受什么待遇?

答: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简称“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政策(简称“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待遇不降低;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由市级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含自主备案)的,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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