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包括哪些病种?如何申报认定?待遇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1)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肺结核除外)、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梗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共计15个病种。
(2)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如何申报:符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至线下医保经办窗口或“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渠道申请备案。也可至各地二级以上及精神类专科医疗机构申请认定,认定医师负责审核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等申报材料,对照认定标准提出认定意见,必要时也可要求参保人员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符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条件的参保居民,可在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家定点就医。
(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偿和结算标准:享有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至选定的备案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病种治疗,刷卡结算时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其中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二级医疗机构(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年度累计纳入补偿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
问: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包括哪些病种?如何申报认定?享受什么待遇补偿?
答:(1)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兼发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抑郁症(经过专科住院治疗)、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肾病综合征、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病、强直性脊柱炎、皮肌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克罗恩病、干燥综合征、垂体瘤、运动神经元病、多发性肌炎、儿童1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41个病种(含治疗方式)。2026年1月1日起,“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
(2)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如何申报: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至线下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渠道申请备案。参保人员也可至各地二级以上精神类专科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备案,认定医师负责审核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等申报材料,对照认定标准提出认定意见,必要时也可要求参保人员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条件的参保居民,可在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家定点就医。
(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补偿和结算标准:享有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至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病种治疗,刷卡结算时即可享受门诊特殊病保障待遇。报销比例不设起付标准,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