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答: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期内,无需任何操作,只需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客户端“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各地线下合作银行网点即可直接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
如果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期无法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则可联系12393确认参保状态是否正常,如果属于暂停参保状态,则需至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或者镇(村)医保公共服务站(点)办理城乡居民参保恢复业务后,方可通过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如果参保人(含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需要缴纳本年度参保费用,则同样需要到各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特殊征集业务后,方可进行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每年11月份起,不再征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用。
问:2026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市本级、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开区、盐南高新区、大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具体标准为:市区成年居民,每人50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其他县(市)成年居民,每人47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90元;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普通门诊保障,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镇(街道)医疗机构和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以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全年普通门诊报销总额度为750元。
(二)门诊慢性病保障,参保人符合1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条件的,经过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备案后,在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病种门诊治疗时即可享受慢性病待遇保障,年度累计纳入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
(三)门诊特殊病保障,参保人符合41种门诊特殊病病种认定条件的,经过门诊特殊病待遇认定备案后,在选定的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病种门诊治疗时即可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保障,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三级医院按照70%享受),并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
(四)居民“两病”保障,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都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时,通过“两病”用药备案后,即可享受专项用药保障,单病种年度限额为1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限额为2000元。
(五)“双通道”药品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时,经审核备案后,使用药品直接按照60%比例享受报销待遇。
(六)住院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达到起付线后即可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享受相应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待遇,纳入年度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万元。
最后还要注意一下哦,参保人在刷卡结算时,当年度门诊特殊病和住院费用按规定结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时,大病保险将自动按规定予以同步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