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新政策解读
我言新闻 2025-09-22 16:16

各位参保群众大家好!

2025年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有了新变化

今天就为大家带来详细解读

1、申请对象

参保人员有省内、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时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申请材料

按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材料如下表:

温馨提示: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应与提交的认定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居住证过期则无法享受长期异地就医待遇,请您及时关注异地居住证有效期。如遇过期,请您及时续签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重新办理异地长期备案手续。

3、申请方式

参保人可选择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备案,也可选择更加方便、快捷的线上申请方式,包括“江苏医保云”APP、“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我的盐城”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提交材料进行申请,上传资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政策;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5、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待遇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本地相应医药机构就医支付比例一致。

按规定转诊到盐城市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及具有省级重点专科(学科)的医疗机构(仅限省重点专科)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含自主备案)的,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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