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县罗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陈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交警将于明天查车”等内容信息,引起网民关注讨论。民警对陈某某发布的信息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交警部门并无集中查车行动计划,陈某某涉嫌利用网络传播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民警依法对其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陈某某对其转发未经核实“交警将于明天查车”等内容信息至微信群中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普法教育,陈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承诺今后不再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陈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转发之前想三秒,莫让谣言顺网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实客观,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经证实的信息,应共同遵守“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原则,切勿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
审核:汪雪霞 池萍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