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10时许,大丰区万盈所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行驶至351省道交老226省道陈李线路口北侧,发现一老年人驾驶的电动汽车冒烟,民警迅速下车叫停驾驶人谢某,并将其疏散到路边,防止燃烧爆炸危险。民警通过现场检查,确定是车内电瓶着火,切断电源后,用车载灭火设备将火扑灭。
随后民警又找来专业维修师傅到场检查,消除隐患、将车拖拉到维修门市进一步维修。事后,老人对万盈派出所民警的及时救助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民警提醒:随着气温升高,电动车电池容易自燃自爆,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驾驶员在出行前后要及时检查车况,配备必要灭火设备,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审核:汪雪霞 池萍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