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12件3708人。在持续打击下,污染环境犯罪呈现出下降趋势,2024年受理移送批准逮捕和起诉案件数比2023年下降21.1%。”6月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高品质生态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江苏汇集了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生态系统多样,诸多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涉及跨区域跨流域。目前,省检察院已指导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与上海、浙江、山东、安徽等地检察机关会签10余项跨区域协作机制。
“近期,针对长三角跨省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日趋增多的情况,我们进行深入调研,牵头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打击和治理跨区域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的协作意见》,本月将在沪苏浙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签署。”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书华介绍。
除了强化区域联动,检察机关强化横向协作形成合力。省检察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连续五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专项行动,联合省高法、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参与省委部署的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去年以来全省共办理三个专项行动案件360件1184人。
此外,省检察院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专项建设活动,共办理案件103件,督促提升改造质量不合格的高标准农田14000余亩,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高标准农田6300余亩,督促清理污染高标准农田的固体废物53000余吨。
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64件,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406件,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1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6件。南通市检察机关针对吴某某等人倾倒8000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推动职能部门履职,签署全省首例城管系统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并修复土地2000平方米。
严格把握破坏资源类案件起诉标准,对情节轻微,主动修复环境的案件作轻缓化处理。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杜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对实施非法捕捞时间长、次数多、涉案金额较大的杜某等5人依法提起公诉;对参与收购次数少、对水生物资源危害较小、自愿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许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对不能直接修复环境的案件,检察机关采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方式替代性修复,去年以来共督促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7处,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近15万吨,督促缴纳损害赔偿金近1.2亿元。南通市检察院推动行政机关出台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意见,被评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国法治政府示范项目”。
去年以来向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0余份,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长期在微山湖电鱼的黄某等3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发现外省监管单位在夜间巡逻、禁用渔具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遂跨省制发检察建议,现两地已共同会签制度,联合开展跨区域执法。
来源:交汇点新闻
编辑:梁鹤龄 胡丽丽 王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