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在三湾生态公园举行。设立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将高水平护航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主动对接大运河文化带、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等司法需求,妥善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古城保护更新、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等类案件,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的批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批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案件管辖范围如下:
一、扬州市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第一审案件(涉长江干流的除外);
二、扬州市涉大运河河道遗存、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类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第一审案件;
三、扬州市涉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管理类、旅游类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第一审案件;
四、扬州市涉大运河水利、航运类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第一审案件(南京海事法院管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