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
也就是说,截至目前,法定放假总数已增至13天。
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如2028年)。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
编辑:梁鹤龄 崔治国 王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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