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从今天(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2010年施行16年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也是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成果的法治化结晶。
新法共14章82条,从指导思想到制度设计、从传统动员到新兴领域、从组织权责到公民权益,完成了全面系统的重塑。值得关注的是,新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国防动员”定义,即“为了应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的威胁,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平战快速转换,将经济和社会实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活动”。新法还首次明确写入指导思想,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新法将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系统完备的新时代国防动员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新修订国防动员法全面升级
改点全面解读
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与原法相比,有哪些重要改点要点?
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首次明确“国防动员”法律定义,强调应对威胁、平战快速转换,将经济社会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同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重要原则,将“发展利益”纳入保护范畴。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李卫海:国防动员法的修订对“国防动员”这个核心概念进行了精确定义,是国防动员法一个巨大的进步,国家有非常丰富的国防动员思想、理论和实践,本轮修订对国防动员下了一个精确定义,标志着新时代国防动员理论的成熟。第二个方面,这一次修法非常明确地将贯彻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此,当国家的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国防动员的机制,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和政策导向。
新法建立了“后备兵员制度”,将“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调整为“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规定动员令下达后预定征召人员须按时报到。
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徐奎:改革后,后备兵员覆盖范围更广,可以确保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充实。新法明确规定,后备兵员储备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进行兵役登记等形式储备,这也明确了后备兵员的基本构成。新法规定动员令下达后,预定征召人员必须按时报到,提升应急应战、平战转换能力,为战时兵员征召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撑。
新法还明确18至60周岁男性、18至55周岁女性担负勤务义务,同时列举免除情形,并落实补贴政策。
国防动员涉及国家资源的调配,如何平衡国家安全需要与公民权益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李卫海:第一个方面,国防动员需要作为民用资源征收征用的前提,只有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所储备的资源和物资不足以满足国防动员需要时,才能够对民用资源进行征收和征用。第二个方面,能不征的不征。国家明确了豁免清单,对于弱势群体的资源,尤其是他们正常生活相关的资源不能征收征用。第三个方面,征收征用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不能滥用征收征用权。军队提出需求,政府进行征收征用,征收征用的过程中要进行登记。第四个方面,征收征用后还要进行后续的返还和补偿。
新法提及新兴领域动员与“民参军”
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还首次构画了“新兴领域”前瞻布局,从“民参军”提速到“平战转换”升级,这部法律让“众志成城”真正成为一种国家动员能力。
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中,新兴领域动员首次入法。专门增加条款,规定国家推进先进技术在国防动员中的应用,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
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徐奎: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军事革命的加速演进,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正逐步成为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新增本条款既是适应智能化无人化战争发展趋势,也是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新域新质国防动员力量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为太空、网络、人工智能、无人系统等新兴领域动员力量建设打开了法律入口。按照法律要求,我国常态化开展潜力统计调查,掌握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同时培育科技动员专业队伍,打通前沿科技潜力向国防实力转化通道,进一步夯实新兴领域动员的保障能力。
新法修订也让“民参军”获得更大制度空间。明确建立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动员制度,推进军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民营企业参与军品产业链将更加便利。
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徐奎:民营企业是国防动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丰富国防产业链供给,提升供应链韧性。从实践看,“民参军”在军地标准对接、保密管理、资质准入、补偿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按照新法要求,将持续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军地标准互通,完善征用补偿,引导民营企业提前储备转产能力,推动民参军规范化、法治化运行。
此外,新法还在法律责任方面大幅强化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动员义务、逃避征召等行为明确处罚措施;突出尊崇导向,对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国防动员后可对交通、网络、能源、食品等实施管制;并明确要求军地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构建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梁鹤龄 李艳 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