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限制自带殡葬用品!江苏规范清明期间殡葬市场秩序
我言新闻 2026-03-28 17:24

交汇点讯清明将至,全省各地迎来祭扫高峰。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函,规范清明殡葬市场秩序,明确殡葬领域经营者不得超标准、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收费;不得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殡葬用品或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丧属自带合法殡葬用品。

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清明期间殡葬市场秩序的提醒函

各殡葬领域经营者:

2026年清明将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清明祭扫活动有序进行,维护殡葬服务、殡葬用品市场秩序稳定,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各殡葬领域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一、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落实惠民殡葬减免、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收费,殡葬基本服务中已包含的服务内容不得以延伸服务为名重复收费,不得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

二、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殡葬用品或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实施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不得以推销延伸服务项目为目的隐瞒殡葬基本服务,不得限制丧属自带合法殡葬用品。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等信息,销售殡葬用品的殡葬服务机构还应公示殡葬用品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公示时要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予以明显区分。已在民政部门网站、政务APP等渠道开展网络集中公示的经营者,要及时更新价格信息,保持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四、严格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殡葬用品。

各殡葬领域经营者请按照政策提醒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广大群众如发现殡葬领域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殡葬服务、殡葬用品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及相关舆情。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依法公开曝光。

 

来源:交汇点新闻

编辑:梁鹤龄 崔治国 徐靖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