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人民法院
“上门式”司法服务化解残疾老人赡养纠纷
盐城晚报讯 近日,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托与区综治中心诉调联动机制,通过“上门式”司法服务联合化解一起残疾老人赡养纠纷,让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倪某某早年患小儿麻痹症,平日里只能依靠辅助器具行动,但老人依然将收养的女儿抚养成人。时光流转,倪某某已是七旬高龄,身体每况愈下,养女早已成家生子,却未履行赡养义务。生活陷入困境的倪某某多次前往社区反映情况,表示准备向法院起诉,希望能够解决赡养问题。
社区接到诉求后,经了解,其养女需独自抚养子女,自身经济条件有限。社区将该矛盾情况上报区综治中心,区综治中心随即协助倪某某整理完善起诉材料提交法院,希望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考虑到倪某某行动不便,盐都法院收到相关材料后,联动区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上门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现场,工作人员向养女释明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即便无法贴身照料,也应当通过给付生活费等方式保障老人基本生活,同时引导老人充分体谅养女独自养育子女的现实困难。
经过多方疏导劝解,倪某某主动提出自身还有征地补贴、新农保待遇,每月实际仅需200元赡养费,但要求养女补齐此前未给付的赡养费用。养女也深刻认识到自身未尽赡养义务的过错,当场表示同意该方案,并向倪某某一次性支付赡养费3200元。
立案庭法官当场制作调解协议,并叮嘱养女务必按期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老人安度晚年。至此,该起赡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既维护了老人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家庭和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姜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