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老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因老林暂无入住需求,该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近期,老林前往房屋查看时,才发现该房屋已被老孙擅自装潢并占用居住。
经了解,施工公司将该房屋作为“工抵房”,抵作案外人老袁的工资报酬,后老袁又将该房屋转售给老孙,但期间老孙并未核实老袁是否对该房屋享有合法处分权。
老林认为,自己才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老孙的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遂将老孙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滨海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原告老林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依法享有案涉房屋的合法权益。被告老孙作为房屋买受人,未核实出售人老袁的房屋处分权,对“工抵房”的权利瑕疵风险缺乏必要认知和防范,其购买行为不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定要件,不能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且老孙擅自装潢并占用他人合法权益房屋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财产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老孙返还案涉房屋,并赔偿老林因房屋被占用、装潢等造成的相应损失。
法官提醒:购房涉及大额财产支出,面对“工抵房”等特殊类型房屋,购房者务必保持审慎态度,核实房屋产权登记、备案信息及出售人合法处分权,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出售、抵押、查封等情况。同时,不动产所有权要以登记为准,交易时需明确产权过户约定及违约责任,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交易全程留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一时疏忽导致财产损失。
审核:韩天阳 吉德龙 陆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