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盐都法院秦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现场履行到位,一步到位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了,事也结了”。
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5万余元,原告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双方对拖欠货款的事实及金额没有争议,但在利息及律师费等额外费用承担上存在分歧。被告只愿意支付本金,原告则表示为催款已投入大量精力和成本,坚持要求被告承担利息和为催款花费的费用。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敏锐地抓住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契机,从法、理、情多角度展开“背对背”调解。法官一方面向被告方释明,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是其法定义务,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身之本;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方换位思考,理解企业经营的现实困难。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公司的态度终于松动:“我们同意再支付原告公司部分利息。”原告公司也表示同意。
因原告是外地公司,已经为该纠纷奔波多次,为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经过协调,被告公司当场表示暂时有资金压力,可以通过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的方式“现场履行”。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就电子汇票的真实性及后续责任达成了明确约定,双方商业往来关系得以修复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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