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黄(渤)海湿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关键驿站,每年有超千万只丹顶鹤、勺嘴鹬等候鸟在此停歇、越冬或繁殖,生态价值显著。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立足“世界自然遗产”“国际湿地城市”禀赋,将鸟类保护作为检察工作重点,依法履职尽责,为湿地生态安全与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扎实办案 以刚性履职守牢鸟类保护底线
盐城检察机关聚焦鸟类捕、运、售、购、食全链条违法打击,及栖息地、迁徙路径、关联生态系统全要素保护,扎实办好案件。2023年以来,全市共办理鸟类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等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57件、民事公益诉讼126件,17件案件获评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以精准监督筑牢鸟类保护法治防线。
在办理一起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5万余只陆生野生动物系列案件时,检察机关不仅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更通过公益诉讼程序成功追索生态损害赔偿545万余元,专项用于湿地生态修复,惩治犯罪与保护公益同步推进。
为拓宽线索来源、提升监督精准度,检察机关构建“人力+科技”线索发现网络,广泛发动“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参与辅助办案,其中1名志愿者获评全国、全省“益心为公”优秀志愿者;积极借助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实时监测湿地生态与候鸟活动情况,大幅提升案件线索收集效率与精准度。
同时,依托“六长出题”工作机制,主动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鸟类保护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累计呈请相关领导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出题”190道。全市两级院聚焦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以案件化方式“答题”494件,确保司法保护与党委政府关切、群众需求同频共振。
协同联动 以多元合力织密生态保护网络
鸟类保护是系统工程,盐城检察机关打破地域与部门壁垒,通过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内外脑结合,凝聚多元保护合力。
盐城检察机关联合六省15市检察院成立黄(渤)海湿地检察保护联盟,为候鸟迁徙通道提供全程司法护航;承办2023年滨海生态检察保护法治现代化研讨会,推动江苏、天津、上海等11个沿海省级检察院联合发布《滨海生态检察保护盐城倡议》;立足候鸟迁徙规律,与黑龙江检察机关共建“扎龙·盐城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实现丹顶鹤繁殖地与越冬地司法保护无缝衔接。
创新建立“四长协同”机制,推动河长、林长、湾(滩)长与检察长联动发力;与环保、水务、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建立协同办案、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在大纵湖等重点区域集中解决鸟类栖息地保护突出问题20余件,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联防联控的保护格局。
此外,注重“内外脑结合”,充分吸收各方公益力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社区网格员等辅助案件办理760余件次,为涉鸟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与社会视角,其中无人机辅助办案经验还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作交流。
创新机制 以长效治理巩固公益保护成效
为实现鸟类保护常态化、长效化,盐城检察机关创新治理模式,从修复平台、保护路径、制度规范三方面发力,推动保护工作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跨越。
在修复平台建设上,建成17个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生态修复基地,形成覆盖全市的检察生态修复基地群,常态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全市通过基地建设累计推动补种树木4.57万余株、增殖放流1670余万尾,“湿情画益”“检鹤行歌”两个工作品牌还获评全省十佳检察文化品牌。
在保护路径探索中,检察机关创新“经济赔偿+公益劳动”“认购碳汇”等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在一起非法狩猎案中采用“经济赔偿+公益劳动”模式,实现责罚结合。在多起案件中运用“蓝碳”修复,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推动侵权人自愿购买556吨盐沼蓝碳,实现全国首笔“司法+盐沼+蓝碳”交易,相关做法获《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同时,邀请专家对沿海地区高速公路激光射灯影响候鸟迁徙问题进行评估论证,持续破解生态保护难点问题。
在制度规范层面,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办案实际,制定出台《鸟类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并在全省推广适用,以全链条、全要素监督靶向破解防鸟网规范等生态突出问题;针对条子泥湿地非法猎捕鸟类案件多发情况,提出划定禁猎区、扩大禁猎期的建议,助推地方政府出台五年禁猎通告,构建起“个案办理—机制完善—政策落地”的长效保护链条。
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厚植盐城“四色”文化禀赋,面朝大海、逐绿前行,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持续守护黄海之滨鹿鸣呦呦、鹤舞翩跹的生态图景,为滨海生物多样性保护注入强劲检察动能。
审核:韩天阳 吉德龙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