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视频谩骂他人 法院判决: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
原创
我言新闻 2025-09-19 17:23

2024年,老王与老李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矛盾。多次沟通无果后,老李将老王的微信拉黑。眼看联系不上对方,老王越想越气,为发泄不满,他在网上发布了标题为“老李骗取工程款”的视频,视频中还夹杂着对老李的贬损性言论。不仅如此,老王还将这些视频转发到多个超百人的微信群。这些内容很快在两人的同行、亲友圈中传播开来,给老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困扰。无奈之下,老李将老王诉至滨海法院,要求其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老李因工程款结算事宜发生纠纷,老王要求老李解决工程款结算问题并无过错,但老王在其要求无法实现时,在短视频平台、微信群中散播对老李不利的言论,这一行为确实影响了老李的名誉。最终,法院判决老王停止发布并删除涉及老李的几则视频,同时发表致歉声明向老李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短视频平台、微信群等社交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容小觑,一言一行都可能对他人权益造成实质损害。大家遇到纠纷时,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维权”必须守住法律底线。网络发声要以事实为依据,切勿为发泄不满而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若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不要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审核:韩天阳  吉德龙  陆海涛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