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东台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程序,推动案件从“强制执行”到“主动履行”转变,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20万余元执行款,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纠纷“早解决”、当事人胜诉权益“快兑现”。
张某申请执行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李某需支付张某20万货款及利息,但李某迟迟未履行。无奈之下,张某向东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张某同意后,法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
执前督促程序中,执行干警并未第一时间机械执行,而是先给李某发送了《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和一封情法交融的《致被执行人的信》。文书详尽告知了李某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并郑重申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严重法律后果。
“之前确实存在侥幸心理,看到信才真正意识到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我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李某在收到文书后,向执行干警说道。
最终,李某主动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欠款。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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