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高效执行破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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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言新闻 2025-09-03 16:45

盐城晚报讯  2024年,董某与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在亭湖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赵某需分期偿还董某借款本金4万元、利息1.04万元及诉讼费530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赵某始终未按约定履行,董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实董某与赵某本是多年合作的生意伙伴。赵某长期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多次向董某收购蚕茧,两人在生意往来中逐渐熟悉。出于信任,当赵某以“经营周转困难,急需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借款时,董某伸出援手,陆续出借多笔款项,希望帮助其渡过难关。赵某也一再承诺,蚕茧销售回款后将立即归还。

但事实上,赵某并未如约还款,屡次以“行情不好”“货款未结”等理由推托。董某多次催要无果,只得选择法律途径维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全面财产调查,未发现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赵某多次向法院表示暂无履行能力,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面对困境,申请执行人董某强烈要求法院加大对赵某的强制措施力度。

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赵某家中,向其家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近日,赵某的儿子主动联系法院,自愿以个人财产为其父的债务提供担保,并向法院正式提交《执行担保书》,明确承诺:“若父亲赵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本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董某可直接申请执行我的财产。”法院依法对担保人资格及担保能力进行审查后,组织三方共同签署《执行和解笔录》,约定由赵某分期履行义务,董某同意暂缓执行并给予其宽限期,法院依法对该案中止执行。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执行担保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重要执行保障机制,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第三方信用增信,弥合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需求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本案中,被执行人的儿子主动承担担保责任,既修复了被执行人的信用危机,亦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实质性履约保障,最终促成纠纷的化解,彰显了强制执行程序中刚柔并济的智慧。司法实践表明,该制度对破解“执行难”困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显著制度效能。

 

审核:韩天阳  吉德龙  陆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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