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被撞伤,能否索要误工费?
原创
我言新闻 2025-08-22 17:36

案情简介:小陈驾车过程中,不慎碾压到朱大爷的左腿,入院检查后发现朱大爷左侧小腿腓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陈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陈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事故发生时,朱大爷已年满83周岁。朱大爷诉至滨海法院,请求小陈和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4.8万余元。保险公司称,朱大爷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不应支持。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还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朱大爷虽年逾80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当地社区居委会证明,结合法官实地核查走访了解的情况,可以认定朱大爷在发生交通事故前从事泥螺、醉蟹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并获取经济收入的事实。法院结合原告朱大爷的实际年龄、劳动能力、从事劳动的具体内容、误工时间等事实,认定应当赔偿朱大爷误工费损失。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老年人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只要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因伤致收入减少,就有权主张误工费,与是否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无直接关联。老年人的误工费损失,要根据工资收入流水、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综合判断,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实际减少情况予以认定,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情况确定,或者参照相近、相似行业的工资收入标准计算。老年人平时要留存好能证明劳动及收入的相关材料,才能在事故发生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审核:韩天阳 吉德龙 李腊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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