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是某小区业主,王某某系其隔壁邻居。房屋交付时,两户入户门呈九十度角,均为内开。王某某装修时将入户门改为一门到顶式样(内开),吴某某表示其在装修时曾与王某某沟通是否更改门的高度,王某某回答不更改,故其更换入户门时没有采取一门到顶的式样。
之后,吴某某重新安装一门到顶入户门并且外开。王某某认为其出入受到严重影响,遂在自家门前安装整块门槛石,导致吴某某无法正常开门。后双方矛盾激化,通过在过道焊接栏杆、在门口乱丢生活垃圾等方式阻止对方入住,致双方房屋空置近两年。
2023年5月,吴某某诉至亭湖法院,要求王某某拆除门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吴某某上诉,市中院予以维持。不久,吴某某、王某某又产生矛盾,双方再次对薄公堂。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到涉案现场仔细查看,耐心细致地做两家工作,但双方积怨较深,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官又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明确指出双方的行为均侵害了对方的权益,使双方认识到处理邻里纠纷的不当之处,并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目前,两家已全部入住。
审核:韩天阳 吉德龙 陆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