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天挽救个人独资企业
基本案情:射阳县鑫悦电器设备厂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24年7月,射阳法院裁定受理鑫悦电器厂破产清算案。经调查发现,鑫悦电器厂负债高达2774.17万元,其中有担保的债权为223.05万元,职工债权高达123.64万元,但其名下不动产等评估价值仅为271.94万元。如按常规思路办理破产清算,职工债权清偿率几乎为零。考虑到鑫悦电器厂的主要资产为厂房、车床等固定资产,拆除或拍卖将造成资产贬值,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射阳法院于2024年7月30日裁定对鑫悦电器厂重整。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350万元的价格竞得鑫悦电器厂投资人资格,公司13名职工的债权清偿率从24.77%提高至87.91%。同时,因鑫悦电器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对于重整计划执行中未能清偿的债务,重整计划草案还明确约定应当由原投资人继续承担。2024年8月31日,射阳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鑫悦电器厂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本案系人民法院运用破产重整程序,快审快结挽救个人独资企业的典型案例。依照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处理债务。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法院将鑫悦电器厂具有核心营运价值的资产全部纳入重整资产范围,仅用时31天即制定重整计划,成功招募到投资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企业及其投资人无需再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消除了投资人后顾之忧。同时重整计划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原投资人仍需继续偿还债务,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过重整,鑫悦电器厂得以脱困重生,案件实现了拯救企业与清偿债权的效果。
破产清算出巧招
化解刑民“千千结”
基本案情:江苏南海线缆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退火设备生产、改造、维修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曾入选盐城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其法定代表人也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立案侦查。由于南海公司法定代表人集资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破产清算过程中无法区分破产财产和刑事退赔财产,盐都法院研究决定采用“刑民并行”的处置思路,一方面加快推进破产债权审核等工作,同时通过当地“企业信息池”招募当地知名企业租赁南海公司厂房,增加破产财产,待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一并进行资产处置;另一方面争取到债权人理解与支持,赋予受害人对破产程序中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财产分配权,使受害人全程参与破产进程。最终,债权人与受害人均获得了一定比例的清偿。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化解“刑民交叉”类破产案件的典型案例。面对破产清算与刑事退赔难题,盐都法院一方面努力激活闲置资产市场经济价值,增加可分配财产,另一方面借助破产程序概括清理债务、公平清偿债权的优势,有效平衡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民事案件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戴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