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期,亭湖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10月,施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唐某某、包某某、刘某、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施某负主要责任,唐某某、包某某负次要责任,刘某、周某不负责任。定损后,施某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了维修费用,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事故责任方即唐某某追偿车辆损失25860元。
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事故发生当日,被告唐某某的车辆处于“脱保”状态,且脱保时间仅有一天。这一天的“空档期”导致原告保险公司无法向唐某某的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唐某某虽认可事故责任,但面对需个人承担的数万元赔偿,其表示经济压力巨大,希望协商解决。而原告保险公司坚持其代位求偿权,要求唐某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陷入僵局。
法官一方面向唐某某释明脱保的法律风险及个人承担赔偿的必然性,引导其正视责任;另一方面也与原告保险公司沟通,说明唐某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履行意愿,希望其在赔偿金额上能给予一定考量,以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居中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唐某某一次性向原告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23000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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