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检察院建立知识产权诉前赔偿调解机制
2025-06-10 20:05 我言新闻

盐城晚报讯  近日,经大丰区检察院公诉,大丰区法院对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作出判决。

2014年,被告人李某入职生产工业炉的A公司,并签订商业保密合同。2020年,掌握技术后,李某又与B公司合伙经营欧系锅炉生意。在被A公司察觉后,李某干脆辞职跳槽至B公司。此后一年,李某违反保密要求,利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在B公司生产欧系锅炉设备生产线并销售,导致A公司利润损失189万余元。经审查,证实李某秘密窃取商业秘密,依据窃取的商业秘密生产欧系锅炉,认定其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实清楚。

检察官认为,商业秘密实际用于生产经营,造成权利人销售利润的减少,应作为损失数额计算依据。此外,为了帮助企业追赃挽损,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大丰区检察院还搭建了全市首家知识产权赔偿谅解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诉前赔偿调解机制。通过该平台,李某与A公司实现面对面磋商,检察官综合客观证据,向各方释法说理。最终李某赔偿损失,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之后,李某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十五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面对知识产权被侵权人维权难、赔偿难、周期长的问题,我们主动‘搭台’,有利于追赃挽损,钝化社会矛盾。”该院检察官介绍。这项机制运行以来,该院已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诉前调解31次,为14名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1290余万元。

 

审核:韩天阳  吉德龙  陆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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