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盐城晚报讯 为持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近日,建湖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原告郭某与被告刘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刘某三十日内腾让相关房产。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严厉告知被执行人刘某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惧于法律威慑,主动表示愿意配合腾房工作。随后,被执行人对房屋内的个人物品进行了清点和搬离,房产最终成功交付。
申请人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前往张某所在地,依法将其拘传。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张某当场履行2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严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一直暴力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当即进行制止,同时安抚陈某情绪。待陈某状态稳定后,执行法官将其依法拘传回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于5月15日前还款5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此次行动出动警力27人,拘传5人,扣车1辆,促成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65万元。
审核:韩天阳 吉德龙 陆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