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建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纠纷,有力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蔡某在被告某回收公司出售废旧物品时,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其左眼受伤。经诊断,蔡某左眼眼球破裂,构成七级伤残。因当事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蔡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对原告的情绪进行安抚,对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表示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理解原告受伤的痛苦和误工造成的经济困难,并从法律角度向其释明作为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蔡某各项损失1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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