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射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及时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2000年3月,射阳某公司宣告破产。2004年11月,该公司破产组(甲方)与胡某某(乙方)签订售房协议,将原属该公司的两间房屋出售给胡某某。2004年11月,胡某某成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但射阳某供销公司原职工唐某某长期占用其中一间房屋,胡某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唐某某限期内迁出该房屋,因唐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唐某某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收效甚微,遂决定采取强制迁让措施。
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进行,射阳法院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见证,按照详细周密的部署开展腾退工作,全程、实时记录。最终,执行干警顺利将案涉房屋强制腾空并交付给胡某某,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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