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异议被驳回 如期腾空显诚信——盐城经开区法院完成一起腾房执行任务
2024-12-20 10:06 我言新闻

“期限已经到了,作为被执行人,你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搬离这里。”

“家里这么多东西,现在要我搬家,该怎么弄呢?”

“按照规定,这个房子里的家具,家电等等所有可移动的物品你都可以带走。”

“那空调该怎么办?”

“空调机属于硬装修,不能带走,其余的,凡是不破坏房屋结构的物品你都能搬走。”

这是12月11日,盐城经开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执行现场与被执行人展开的一番对话。

当天早晨,盐城经开区法院执行局展开集中执行行动,家住盐都区某小区的潘某某家是此次执行的第一站。执行法官和法警来到小区,申请执行人和房屋买受人也已经到达。敲开房门,潘某某和妻子罗某某都在家中。看到来人,潘某某似乎早已有了心理准备,并未阻拦,顺从地将大家让进了屋里。这是一套二室一厅的单元房,约有70平方米。

“我们张贴了有关通告,也有现场送达,都有照片为证。目前房屋已经司法拍卖成交了。现在买受人、申请人和公证处的人都来了,你准备什么时候搬离?”执行法官开门见山。

“我上次明明提出了异议的呀!我还请了律师呢!”潘某某回应。在他看似配合的外表下,潜藏着一丝不服气。

“你提出的异议,法院进行了严肃的对待。经过审查,你所依据的法条,还是2005年的旧法,现在的法律有了新的规定,所以法院对于你的判决都是合法有效的,你的异议都是不成立的!”执行法官说。

案情并不复杂:2019年9月,潘某某向某银行贷款。当时合同中约定:借款50万元,期限为360个月。潘某某的妻子罗某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也参与签订了合同。潘某某以自己的住房(即文中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但是,从2022年7月开始,潘某某逾期不还款,截至今年1月,已欠下银行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45.8万余元。银行遂将潘某某夫妇告上法庭。

盐城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潘某某夫妇多次未按约定还本付息,银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于今年4月作出判决,判令潘某某夫妇偿还银行本息、罚息合计45.8万余元(截至2023年8月),并支付从2024年1月起直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判决中还写明:原告对潘某某夫妇的房屋不动产拍卖、变卖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随后,潘某某抵押的房屋在网上被法拍并成交。盐城经开区法院于11月出具了公告,要求潘某某夫妇在12月10日之前迁让出房屋,若逾期不迁让,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但是潘某某一直未迁出,并且“小动作”不断,他甚至花了不少费用请了外省律师,以拍卖违反法定程序等理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将其驳回。

当日在执行现场,潘某某软磨硬泡,要求法院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作为异议的回应。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法明理,表明法院的裁定及对房屋的拍卖都符合法律规定,一些明显没有道理的异议是无需出具文书的。

接着,在何时交付房屋的问题上,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发生了分歧。买受人王女士(化姓)已定居在外地,此时是特意回来接收房屋的,她希望能够在星期五(12月13日)自己离开盐城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潘某某则表示,星期五交付的话,时间太过仓促,实在来不及,希望能推迟到星期一(12月16日)。见到潘某某确实有一定困难,无法在周五前搬离,执行法官便从中斡旋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同意在盐城多待几天,潘某某夫妇也答应按时搬出,将在16日上午正式交付房屋。

尽管心有不甘,但是潘先生最终还是选择了诚信。16日,盐城经开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潘先生如期交付了房屋。

 

审核:吕聪慧 吉德龙 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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