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12月4日,盐都区世纪公园里,国家宪法日活动如约而至。面对前来参加活动的众多群众,广大普法工作者就宪法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宣传和普及。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四五”普法规划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所以,每年的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
活动现场,来自我市50多个部门的法宣工作人员将宣传台呈圆形摆开,桌子上摆放着各种法律小册子和法宣小礼品。群众中有前来领取法宣小礼品的,有特地赶来观看法宣节目的,也有带着问题咨询的。也有网友通过线上直播的“盐城法声”向一些部门进行咨询。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活动中,来自我市司法单位的代表进行了集中宣誓,并在签名墙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
据了解,连日来,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全市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在今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他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宪法六进”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审核:吕聪慧 吉德龙 韩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