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26年8月份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案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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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执法支队 2026-09-07 15:57

 

 

 

 

  为持续规范全市网约车行业经营秩序,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保障广大乘客合法权益与出行安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坚持常态化监管、精准化执法,持续保持网约车行业执法严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026年1至8月,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累计立案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案件1082件。细分违规类型来看,无证经营类案件599件,主要为网约车平台、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违规派单及异地经营类案件476件,主要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无证车辆、无证驾驶员违规派单,以及车辆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的异地违规派单经营行为;服务不规范类案件7件,均为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随意拒载等侵害乘客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

 

  2026年8月,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共立案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案件102件,其中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37件、车辆及驾驶员无证经营64件、网约车驾驶员违规巡游揽客1件。现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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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温馨提示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营运车辆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业驾驶员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资质齐全方可合规运营。

  执法处罚方面,未取得合法资质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无证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罚款;无证人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保险理赔方面,根据保险行业相关条款及监管规定,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未投保营运车辆保险的私家车及非营运车辆,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拒绝赔付商业保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民事赔偿责任,均由违规经营的从业人员自行承担。

  在此郑重提醒全市广大网约车平台企业及从业人员,务必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无证营运、违规派单、异地经营、线下揽客、途中甩客等各类违规行为,主动规避行政处罚及重大经济赔偿风险。同时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我市网约车行业安全、有序、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自身和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沈婷玉 顾善济 丁中明 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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