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盐城住建 2026-07-06 15:10

近年来,市住建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利用房屋安全监管平台,通过全域排查、分类处置、部门联动、数字监管等举措,全方位整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领域各类违规行为及历史遗留问题,查处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60起,严守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底线,切实化解存量隐患、遏制新增违法问题。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全覆盖核查手续严查未办理建设使用行为

案例一

未经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基本情况:盐城市某福利院改造项目面积为4388平方米,于2024年10月15日开工,2024年11月19日向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024年12月27日,该项目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特殊建设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即开工,被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停工整改。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福利院作出罚款人民币16万元(壹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项目相关负责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基本情况:2026年1月8日,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教学楼(面积2285平方米)消防验收时发现,该幼儿园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幼儿园作出罚款人民币3.1万元(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消防验收备案检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基本情况: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旗舰店装饰装修工程于2024年10月21日消防验收备案抽中检查不合格。盐城经开区住建局通知,该项目建设单位盐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025年5月14日,在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某旗舰店装饰装修工程不合格,未申请复查且未停止使用。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9月16日对涉事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规范技术服务市场重拳打击虚假报告

依托省级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平台,完成75家消防技术服务企业入库管理。线上抽查46家企业80个服务项目,及时整改各类违规问题,成功防范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案例四

制止出具虚假消防查验报告行为

2025年专项整治期间,某建设单位拟授意入库消防技术机构,在项目消防设施未完工情况下出具合格查验报告,企图蒙混通过消防竣工备案。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审验监管部门收到机构的咨询电话后,第一时间叫停申报流程,对涉事机构、建设单位同步约谈警示,对相关问题限期返工重检,杜绝隐患“纸面合格”。

创新“五个一批”柔性化解历史遗留难题

案例五

盐南高新区某小区二期别墅(27幢)消防审验手续补办

基本情况:某小区二期别墅27幢,建筑面积12300平方米。本工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地上3层住宅,建筑高度为9.6米。2008年12月建设,2009年12月31日竣工,规划、竣工验收手续齐全,但是没有办理消防竣工备案。

存在问题:法定前置要件齐全,缺少消防审验手续。存在构筑物影响消防车道通行、室外消火栓缺失等问题。

解决对策:按照不低于建设时标准整改到位,盐南高新区住建城管局审验条线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指导业主进行整改,拆除影响消防车道通行的构筑物,满足规范要求;按规范及图纸要求,增设室外消火栓。整改后由原开发企业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27幢建筑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协调建设单位落实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按现行申报材料要求重新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确保消防隐患均整改到位后申请办理消防竣工备案并抽查。

多部门协同共治凝聚专项整治强大合力

案例六

储能电站联合执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2025年10月,盐城市发改委行业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全市有4处储能电站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将相关信息移交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信息后,组织属地住建部门对4处储能电站进行现场查看,并按照各自情况提出了整改方案,发改委相关部门跟踪督促整改,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确保4处储能电站进行了专项治理,消除隐患并及时办理了消防审验手续,其中一处因未办理手续投入使用进行了违法立案查处。

紧盯短板持续发力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当前专项治理仍存在执法专业力量不足、审验与工程过程质量监管衔接不紧密等短板。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健全长效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联合核查,同步严控新建项目消防审验,从源头防范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温馨提示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特殊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竣工后完成消防验收,未合格严禁施工、投入使用;其他工程完工后及时开展消防竣工备案,抽查不合格立即停业整改;严禁使用阻燃、耐火性能不达标的建筑材料,严禁要求施工降低标准;消防技术机构必须实地检测、如实出具报告,严禁编造数据、出具虚假文件。

如存在手续缺失、消防隐患等问题,请主动对接住建消防审验部门、市消防救援防火部门完成整改,一经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共同守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责任编辑:安瑞倩 丁中明 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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