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建筑施工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环节,是安全生产管控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压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帮助各单位精准识别危大工程管控红线,本期专题全面解读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的定义、核心区别与分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定义解释
超危大工程: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危险性更高、管控要求更严,必须依法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经论证通过并履行完审核审批程序后,方可施工。
二、技术区别
根据江苏省最新监管要求,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范围包含以下7大类专项工程,所有项目必须对照清单全面辨识,不得漏项、缺项。凡纳入超危大范围的工程,未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参建单位法定责任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仅仅是施工单位单方责任,各参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压实全链条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首要责任,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周边环境资料,足额列支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危大工程清单。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技术支撑责任,勘察文件需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文件需注明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安全的专项意见。
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危大工程清单辨识、专项方案编制、现场管控、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工作。
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管理监理责任,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下达整改、停工指令,拒不整改的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监测单位:承担动态监测责任,按规范编制监测方案,实时开展监测,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参建各方,配合开展风险处置。
责任编辑:安瑞倩 丁中明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