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盐城住建 2025-10-24 10:28

盐城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1
制定目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市场准入壁垒,回应企业在消防审验环节反映的“标准不统一、环节多、时限长、整改成本高”等堵点、痛点,坚持“企业有感、风险可控、质量不降”三条底线,以“统一标准、压缩时限、融合环节、审慎监管”为主线,通过“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组合拳,固化我市近年来“施工图联合审查、分期验收、过渡方案、备案优化”等改革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常态化制度,为此制定《盐城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消防审验营商环境。

2
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苏发改经改发〔2025〕49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盐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消防审验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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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二十条,进一步统一既有建筑改造相关要求、推进建设工程全过程衔接和融合、优化消防审批办理路径、提升消防审批质效和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

 

(一)主要措施顺口溜

改造旧楼别发愁,四选一证就能收;

功能不变直接办,用途调整同步走;

图审合格不复审,备案承诺秒批收;

综合体办可打包,承租户可集中办;

市政滞后别傻等,过渡方案先验收;

轻微缺陷可整改,首违不罚少烦忧;

电子图纸扫一扫,晒图费用全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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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色亮点“5432”

01
“五个统一”解决模糊

1.统一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路线——事前可行性评估不再作为受理要件,但鼓励企业自愿开展,评估结论供设计参考。

2.统一改造材料要求——不动产登记证、竣工备案表、原消防验收意见等“选一”即可,不再“循环证明”。

3.统一特殊建设工程判定口径——对国家住建部58号令第十四条进行细化,对“总建筑面积”“同一单体”“地上地下叠加”等争议情形给出量化规则,市县两级一把尺子量到底。

4.统一消防设计变更类别——将变更划分为“重大”“一般”两类,重大变更须重新报审,一般变更仅须施工图审查,审批时间平均压缩60%。

5.统一新兴业态适用标准——网络直播基地、储能电站、气膜馆等9类新业态明确防火设计类别、审验流程,解决“不知咋办”问题。

 

02
“四项创新”压减时限

1.时限封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一律7个工作日;备案即来即办,抽查最多7个工作日,整体时限较法定上限压缩60%。

2.分期分批验收。单体竣工、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完成的,可单栋申请验收,解决“一栋拖全盘”问题。

3.局部验收。符合XF836-2016评定规则的,可分层、分区域验收,商业综合体提前开业平均缩短3个月。

4.过渡方案验收。因市政配套滞后导致消防车道、取水口、高位水箱暂无法实施的,采取临时补偿措施,经3名专家论证、部门书面同意后可先行验收,后期“建完再补”,避免企业“无限等待”。

 

03
“三张网”实现融合

1.一张“联合审查网”——消防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直接共享,消防部门不再重复技术审查。

2.一张“联合收件网”——施工许可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一网收件”同步办理。推进规划、消防、人防、档案、质量竣工验收“五验合一”,网上统一受理、同步推进、限时办结。

3.一张“技术服务网”——对重大项目提供“初步设计阶段提前辅导+施工关键节点提前预诊+验收前上门巡诊”全周期服务,减少后期返工。

 

04
“两项承诺”包容审慎监管

1.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对首次发现、情节轻微、当场或限期整改到位的质量问题,可不予处罚,直接评定合格。

2.信用差别化抽查。对A级信用查验机构项目抽查比例下调,对C级以下机构加倍抽查并限制评优推荐,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4
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盐城市行政区域(含县、市、区)。

特别说明:工业项目、储能电站、电网工程、农家乐(民宿)等按《若干措施》分类执行,未列举的新兴业态可向市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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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01
企业端操作口诀

先判类别→再备材料→一网申报→联合审查→过程咨询→分期/局部验收→信用监管。

02
政府端时限口诀

备案即办、审查7日、验收7日、整改不计、逾期问责。

6
文件有效期

《若干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国家、省新出台上位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从其规定;本市以往文件与《若干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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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设立“消防审验服务专窗”,名单及联系电话详见文件附件4。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电话:0515-81610919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邮箱:yczjxfc@126.com  

 

 

END

 

 

责任编辑:沈婷玉 陈婷 李腊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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