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类场所房屋租赁相关问题注意事项
盐城住建 2025-07-28 16:02

为切实维护经营类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写字楼、厂房、仓库、餐饮娱乐场所等)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提升租赁双方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经营类场所房屋租赁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

经营类场所场地出租者签合同前需注意的问题

明确租赁用途

(1)核心条款:必须清晰、具体地写明租客被允许的经营范围和业态(如:餐厅、服装零售、教育培训等)。

(2)限制条款:明确禁止从事的行业或活动(如:产生强噪音、强异味、高污染、高风险的行业;经营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业务);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不要违规租赁场地,供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使用,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3)合规性:确保租客的经营内容符合该场所的规划用途、消防要求、环保标准及当地法律法规(如:住宅配套商业是否能做餐饮、工业厂房是否能做商业零售)。

租客资质审核

(1)主体资格:核实租客的身份及授权代表的有效性。

(2)经营资质:要求租客提供经营其特定业务所需的所有合法证照(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资质、特种行业许可证、环保批文等)原件进行核验,并保留复印件。确保其在签约时和整个租期内都持续有效。

(3)履约能力:通过了解租客的信誉、过往租赁记录、经营状况等评估其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经营类场所场地承租者签合同前需注意的问题

核查产权与出租权

(1)要求查看原件:务必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对房屋坐落、面积、用途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核实权利人:确认签约人(出租方)是产权人本人,或持有产权人有效公证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如果是转租,必须查看其与原业主的租赁合同,确认其有转租权且原合同未禁止转租。

(3)权利限制: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权利的情况。如有抵押,了解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出租,风险如何承担。

(4)规划用途:确认房屋的规划用途完全符合拟开展的业务类型。尤其注意:住宅配套商业做餐饮、工业厂房做零售等常见受限情况。

法律与政策合规性

确认该场地可以合法办理承租人业务所需的所有证照(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消防检查合格证、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审核、环评批复等,如餐饮须具备排烟排污条件、教育培训需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等)。

哪些房屋不能租赁?

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依据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此条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盐城市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地址

(1)线下:A.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市住建局)西楼市公房管理所503室,联系电话81611315;B.出租房屋所在区住建局租赁备案部门。

(2)线上:手机“苏服办”APP“房屋租赁一件事”可进行租赁合同备案或报备。

办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不收取费用,办理时需核验不动产证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

 

责任编辑:安瑞倩  陈婷  陆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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