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海事局保障外籍船员权益获感谢信
2025-02-14 16:44 刘明明

【译】

亲爱的海事检查官:

我是一名来自马来西亚的船员,不久前有幸随LNG船舶停靠在中国江苏滨海港。对于盐城海事检查官给予我的帮助,我深表感激,这让我得以度过一段艰难的时光。现在,我已成功返回家乡,再次向你们表达我的谢意。

穆罕穆德莎安南

2025年2月

近日,盐城海事局收到一名外籍船员的感谢信,对盐城海事局在协调船员遣返和保障船员权益中的积极作为表示感谢。

在元宵节前夕,盐城海事局接到了一封不同寻常的求助信。即将停靠在滨海港的LNG船舶上的一名船员,通过电子邮件向盐城海事局的上级单位表达了他迫切希望在滨海港下船并返回祖国的愿望。

这位船员之所以急切地想要回国,是因为他的妻子目前正怀着身孕,且情绪极不稳定,患有严重的产前抑郁症。近期,她多次尝试自杀,这让船员感到必须立即回国照顾家庭。在与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他无奈之下通过电子邮件求助中国海事部门。

盐城海事局在接到邮件后,立即对此事给予了高度关注,并迅速展开了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船员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在船舶抵达港口之前,盐城海事局通过代理与船员及其公司取得了联系,一方面安抚船员的情绪,引导他正确表达自己的需求;另一方面,督促公司关注并回应船员的合理诉求。

船舶靠泊后,执法人员立即登船进行了海事劳工条件检查。通过与船员的面对面交谈,进一步核实了事件的经过,并重点检查了《船员就业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检查发现,该船员与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期限为4个月,从2024年10月5日持续至2025年1月31日。因此,船员在1月底就业协议到期前提出遣返要求是合理的;同时,调查还发现由于压力过大,船员的精神状态不稳定,目前无法完全胜任其岗位职责。

调查结束后,盐城海事局从保护船员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积极与公司沟通,督促公司按照《船员就业协议》的约定遣返船员回国,并安排新的合格船员上船工作。在盐城海事局的高效协调下,该船员最终顺利完成了换班并下船。

责任编辑:凌子涵 陈婷 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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