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查电话,在S351大中农场路口查获一辆超员和涉嫌非法营运的小客车,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调查。
经核查,涉案车辆为大丰籍小型普通客车,核载6人,实载16人。当事人顾某某与雇主约定从8月11日起,使用该车辆运送工人往返万盈镇与大丰某农场,并收取运费。顾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经营。
非法营运不仅侵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客运市场的经营秩序,也给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是国家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大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切实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责任编辑:沈婷玉 陈婷 李腊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