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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无长物难以赔偿 执行不能裁定终本——响水法院执行一起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4-08-29 15:07 我言新闻

天上飘着小雨。在乡间泥泞的小路上,响水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和村干部们深一脚浅一脚地走着……这是8月20日当天,该院集中执行行动中的一个场景。

这是一起较为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当事双方都是年过八旬的老人。事情还要从一年多前说起。张老太和单老爹都是响水县运河镇某村的村民。去年一月的一天,时年83周岁的单老爹驾驶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村里水泥路上由南向北行驶。时年81周岁的张老太在水泥路上步行。由于单老爹驾驶不慎,将张老太撞倒在地,导致张老太不省人事。在附近村民的帮助下,张老太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后经过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单老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老太的左侧股骨颈骨折,不得不接受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她在医院住了近一个月时间,共花去医疗费3.6万多元。出院后,张老太一纸诉状将单老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后来,受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张老太左髋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响水法院依法对此案开庭审理,认定该案中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2.5万余元,被告单老爹应当对张老太因事故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虽然判决下来了,但是一晃两个月过去,张老太始终未得到单老爹一分钱赔偿。张老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响水法院经查控发现单老爹的银行账户内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是有钱不肯给,还是实在是没有钱?只有到现场,才有可能找到答案。

在当地村干部的带领下,执行人员终于来到单老爹家中。他家没有院墙,其老伴正在院子里忙活。三间红砖房没有粉饰外墙,院里摆满了各种杂物,显得较为凌乱。等了一会儿,单老爹才从地里回来。“我家奶奶(老伴)身体不好不能干活,事情都是我做。现在家里还有几分地。”看起来很是消瘦的单老爹说。

面对八十多岁的单老爹,执行法官张文书语气温和:“你首先要明白,你是要负责张老太的赔偿呢!”见单老爹没有吱声,张文书又问:“你们家还有什么收入?”“我现在没有别的收入。”单老爹回答道。

执行法官进入屋里。室内家具物品等摆放杂乱,落满灰尘。进入房间,墙上的空调罩着罩子,插座还被拔掉了。“这东西费电!”单老爹说。在角落的一张破旧的桌子上,摆放着他平时服用的多种药物。据村干部说,他们有一子二女,儿子常年在苏南打工,两个女儿也早已出嫁。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所谓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对被执行人财产司法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情形。“这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是比较常见的。”张法官说。

张老太申请强制执行后,响水法院通过银行查询、不动产查询,加上当天的上门调查,最终确认单老爹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张文书解释说,案件“终本”后,并不意味着法院对案件不管不顾了,其实案件只是暂时休眠,并没有成为“死案”,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终本案件会被纳入终本案件库,由网络查控系统定期自动查询,并对数据库内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张文书告诉记者:“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立即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也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张文书还表示,申请执行人若遇到“执行不能”案件,生活也确有困难,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报请救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


审核:吕聪慧 吉德龙 陆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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