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推送、行政机关协同、特邀调解员接单、员额法官跟踪指导……这是近年来市中院积极贯彻落实“二十条措施”,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纷模式:建立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多方参与的“调解+”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领域给当事人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化解渠道,推动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助力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主要做法
诉前调解“快速+专业”。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解申请后,将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江苏微解纷”调解平台委派至盐城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知识产权局登录调解平台接受委派,结合案情复杂程度和案件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指定分配给13名具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专业技术达标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方式“线上+线下”。法院指导特邀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立即梳理、核实起诉材料和相关证据,严格落实诉前调解告知制度,重点向当事人释明知识产权权利属性、法律规定、侵权比对初步认定等,并发送调解通知书、诉状副本以及证据复印件。针对案件委托代理人在外地的情况,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等因素,指导外地诉讼代理人登录“江苏微解纷”在线调解工作平台进行视频调解,由员额法官、特邀调解员、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实地组织同类型批量诉讼案件被告当事人集体座谈协商处理。
化解纠纷“多元+多方”。特约调解员、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员额法官相互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解纷需求。同时引导被诉方提供供货方,将供货方一并纳入调解,以判例为调解切入点,促使权利人、被诉方、供货方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促使当事人由对立变成合作,实现共赢。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可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也可就达成的和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法院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对调解协议进行在线司法确认或立案后出具民事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调解员将案件流程返回至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而诉前未经调解程序的案件,经征求当事人意愿,也可委托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诉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可申请撤诉或要求出具调解书。诉中委托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予以及时裁判。
协调机制“诉前+诉中”。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高效、便捷的诉前、诉中调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护法律权威、社会公平正义作用,同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艺术,在对双方需求和情况充分了解把握的基础上,平衡案件各方当事人商业利益,逐步引导当事人达成合意,促使供货商纳入调解纠纷解决,衍生可能存在的商业机遇,规范法治化的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改革成效
市中院探索构建了“衔接到位、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诉调对接机制,诉前一揽子解决系列纠纷,高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既有矛盾,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形成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保护工作格局,有力凸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2022年以来,该院已办理诉前、诉中调解案件349件。2023年6月,市中院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纷模式相关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全国首批10个知识产权多元调解典型经验,系全省唯一。
审核:吕聪慧 吉德龙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