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区房流转率一直较高,且价值不菲。为了能让孩子上到名校,不少家长不惜举全家之力,只为买下一套二手学区房。然而,高价买下学区房,就一定高枕无忧了吗?5月6日,亭湖法院民一庭法官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吴雨欣 绘
王东(化名)一直以来就有个心愿,就是想让女儿入读盐城市区的一所知名小学。为此,他想到了在该校附近的学区里安家落户。后来,他在中介的介绍下,相中了该校附近的一套二手房。该房屋的房主陈红(化名)也正好有意出售该房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除了对房款、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外,陈红信誓旦旦地承诺,王东的孩子可以在2022年秋学期使用该房屋的学区名额。
王东支付了300多万元房款,成了该房屋的新主人。就在全家为孩子即将圆“名校梦”而高兴的时候,教育部门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才使王东了解到事情的全部真相。王东发现,陈红的孙女正在使用该学区房名额,且该名额需要等到2023年才能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适用。也就是说,王东觉得买下这套学区房对他来说已失去意义。
花重金买下二手学区房,上学的名额却成镜花水月,一怒之下,王东将陈红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5万元。
法庭上,陈红解释说是因为当时在名额交接的时间上出现了计算错误,以至于卖房时认为王东可以使用到名额。这一点并没有得到王东等人的认可。王东认为,自己购买这套房子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女儿就读该名校,现在却不能如期就读,原房主已经构成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法院认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据了解,根据《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在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地产经纪转让合同》中,记者看到,其中特别约定了:“甲方承诺乙方,2022年9月份前可以使用该房屋学区。”这些“预期”事实上已经无法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陈红在明知其出售的房屋学区名额在2023年才能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使用的情况下,仍书面向王东承诺2022年秋学期即可使用房屋的学区名额,构成合同欺诈,明显存在违约行为,故判决支持王东的诉讼请求。
吉言法语:
现在的教育啊,单单一个学区房的问题,就让多少家长绞尽脑汁。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他们可能会掏空了一家人的口袋,可能会搭上几十年的奋斗和幸福,为的是能得到一张所谓名校的“入场券”。而由此衍生出各种名利场和众多的矛盾纠纷。
庆幸的是,王东的合同意识很强,将入学名额的使用情况写入合同条款,最终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求助法律并拿到了胜诉判决,获得了赔偿。但是,因为名额被占用,他家孩子可能不能顺利入学的损失却是无法估量。
因此,在购买“学区房”时,家长们不仅要随时关注相关入学政策,还要主动审查房屋的学区情况,包括学区范围、学区名额和户口迁移等事项,最好多方求证,切忌道听途说,避免“有房无学上”的窘况,影响孩子的正常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