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闻网 /正文
东台检察院依法办理一非典型醉驾案件
2020-12-03 10:05 我言新闻

近日,东台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非典型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姜某、吕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吕某在明知姜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提议由姜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去接另外一名朋友,在行使的途中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查,姜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17.1毫克,并系无证驾驶。

检察院审查认为,吕某对姜某危险驾驶一事起到了主导作用,虽然自己没有开车,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醉驾,但仍构成犯罪。并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姜某、吕某均犯危险驾驶罪,姜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吕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