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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驾驶、乘坐电动车必须戴头盔!
2020-05-15 15:41 盐城发布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5月15日通过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戴头盔要强制了!

载人年限放宽了!

停车充电更规范了!


《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和要求。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法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否则,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江苏交警、盐城发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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