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大家谈】健全知识产权管理 保护文化产业原创

2018-03-14 09:43 来源:盐城市网信办 吴淼 字号:

3月13日上午,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直播环节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审长雨表示,要加强知识产权侵害惩治,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和同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和有关部门一起综合运用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多种渠道,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在文化产业领域,之所以产生文化作品侵权这一现象,一方面是经济意识觉醒后的过分膨胀,另一方面是部分群众法制意识的缺失。但在新形势和新技术发展的情况下,更需要警惕的是,有少数创作者知法犯法,抓住现有相关法律在文化产品产权保护上的法规缺失和漏洞,在思想和行为上明知故犯,甚至不以为耻。

出生在70年代和80年代的人们对这类场景一定不会陌生: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时,每当傍晚时分,马路边的地摊上铺着遍地盗版的《金庸全集》《读者合订本》等经典文学作品和杂志。与此同时地摊旁边的推车上,摆着满眼花绿、制作无比粗糙的盗版流行音乐磁带。而到了21世纪之后,随着技术的进步,比如激光扫描排版、无损数码制品的出现,这些盗版产品的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盗版书籍里已经没有错打漏打的错别字和段落,劣质磁带也逐渐变成了音质没有损失的CD盘或者纯数字格式的wma、mp3。这些仿真度极高的产品给文化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促使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严厉打击盗版产业链。

但是,在传媒产业和互联网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文化文艺作品的侵权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伴随着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健全和群众逐渐增强的版权意识,原先简单的“复制”“转移”“挪用”“拷贝”等简单粗暴型侵权已经大大收敛,转而取代的是新型升级版的更为隐蔽的侵权:抄袭。这种抄袭侵权有的是文字上部分抄袭,高度重合;有的是在视觉影像上高度吻合的场景特效抄袭;有的是综艺类节目的策划、创意抄袭。据统计,过去的5年,知识产权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年均增长4%。而上述的这类抄袭侵权行为,在现有的产权保护法里,还存在着因无法找到量化依据导致诉讼困难,或者是处罚力度太小,无法对侵权者造成足够威慑的不足。白岩松曾经将这种现象精炼的概括为“种菜的不如炒菜的”。种精神食粮的人,用大量时间和心血仔细研磨的作品被他人以各种形式轻松剽窃并获得巨额利润,事件本身却还得不到快速、准确、公正的判决,这对原创者的创作热情无疑是一个巨大打击,最终必然影响到文艺领域精品的生成数量及质量。

不妨举一个典型案例,2017年1月,央视报道《数名作家诉〈锦绣未央〉作家抄袭》。根据搜狐网的报道显示,这本书共270万字,分为294章,其中仅9章未抄,在文字内容上呈现出大量的粘贴复制现象,从理论上看起来这似乎是板上钉钉赢的官司,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11个联名起诉作者从2013年起,一边搜集各类证据,一边通过各类途径才众筹了10万元诉讼费,历时四年的努力结果,仅仅是让该抄袭事件正式立案。至于何时判决,判决抄袭是否成立,赔偿金为多少等一系列问题,更是遥遥无期。如果说这样一种用肉眼能够识别的抄袭都无法得到及时的判决,那么那些更为隐蔽的抄袭则可以堂而皇之从法网的漏洞中溜过。例如不少网络文学作品,在故事情节、人物设置上几乎照搬原作,唯一不同的是用自己的口吻将其重写一遍,这种狡黠的抄袭让原作者在维权诉讼中大费周折,却常常最终维权无望。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十九大报告已经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这强调了强化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对于倡导创新文化的重要意义。作为文化产业领域的立法者,在新形势下应该不断弥补和扎牢相关法律法规上的漏洞,填补行规空白。比如可以去传媒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成熟的地区和国家进行调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出便于量化和判定的依据,同时还要加强对侵权者的惩治力度,让侵权的惩罚远远大于侵权的利益,彻底断掉那些想打擦边球侵权者的不良念头。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层面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普法工作,提高创作主体自觉守法和自觉维权的主动意识。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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