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市区259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2018-02-24 16:09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刘君健 通讯员 张天鹏 字号:

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已成为绝大多数市民的共识。但仍有一部分人趁着过年期间,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春节期间,市区公安机关累计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57起,罚款259人。

2月20日上午9时许,家住中海世纪公馆的杨某因孙子过生日在瑞尔房产门口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黄海突击队城南大队队员当场查获,并移交黄海派出所。随后,杨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500元罚款处罚。事后杨某表示,给孙子过生日本是件高兴的事,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被传唤至派出所,以后一定遵守《禁放规定》,坚决不放烟花爆竹。

2月22日上午10点,亭湖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盐马路某烟酒门市查获刚放完烟花爆竹正在清扫的店主薛某,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予以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

2月23日上午7时许,开发区外国语学校工地施工方开工燃放烟花爆竹被开发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工地主要负责人王某和实施违规燃放行为的工人李某均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教育,并被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春节期间,市区公安机关累计出动警力5000余人次,共印制、发放、张贴禁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在人员密集场所设宣传点130余处,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和社区警务微信群发布禁放信息,浏览人数达20.4万余人,禁放区域内派出所专职巡查队员、巡特警、黄海突击队等不间断进行路面巡查。除夕至今,累计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57起,罚款259人,查处非法存储、买卖烟花爆竹案件7起,收缴烟花爆竹1034件,行政拘留7人。同时,公安机关还奖励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举报人109名,奖励金额共计21800元。

警方提醒: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污染严重干扰他人日常生活,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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