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项整治“非标车”

2017-08-20 08:52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杨磊 通讯员 夏彬彬 字号:

8月15日,记者获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为契机,严格查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和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摩托车,对于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一律暂扣,对其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对“非标车”、改装拼装车辆一律扣留并销毁。8月1日以来,市交警部门共查扣非法电动(燃油)三、四轮车88辆。

近年来,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在市区无视交通法规,随意穿行的行为增加了交通紧张和混乱程度,也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此类车辆多为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辆稳定性差,存在安全隐患。而且该类车辆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消费者购买后上不了车牌,买不了车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出现弃车逃跑或无力支付医疗和赔偿费用的情况。”市交警支队法宣科民警说,此类车辆驾驶员,中老年人、务工人员、身体不便者比例较大,他们大多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交通意识淡薄。在交通事故车辆类型统计中,因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很大比重。

今年5月,市公安局发布了市区最新的道路交通组织通告,并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告中指出,禁止各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包括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三轮汽车、人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车辆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交通管理重点区是指市区204国道以东、234省道(通榆河以西)和北环路(通榆河以东)以南、通榆河(234省道至北环路段)和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均不含上述路段)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一旦此类车辆进入上述区域,交警部门可以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部门友情提醒,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买、不开、不坐“非标车”。已购买的,建议找商家进行退货处理。同时呼吁销售此类车辆的商家不再销售,清空库存。普通摩托车需悬挂机动车号牌、购买强制险、按时参加年检,驾驶人则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开车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注意禁行路段。

编辑:蔡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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