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响水县印发《关于在全县建立村级财务“一折付”制度的实施意见》,并迅速在该县152个村居推广落实,着力完善“村官不摸钱不专权”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据了解,该县“一折付”制度将村居农户、村外单位或个人与村居发生的所有财务支出一律纳入“一折付”使用范围,具体包括日常运转、村居杂工、土地征用补偿、涉农惠农各项补贴等所有支出。该县规定,凡是涉及村居资金支出的都需要按照“一折付”制度执行。
“一折付”的基本流程是,由经办人填写响水县统一印制的结算票据或税务票据,经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后,先由村居主任审批,然后经村居书记审核,再经农经中心负责人签字把关,2000元以上还需报镇区分工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最后,经办人将票据直接交给农经中心会计,由会计把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或村居外单位(个人)账户,各镇区每季度都要将资金支出情况在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
“以前我给村里干活都是村会计直接给现金,有的时候还会多给一些,我一直觉得他们的权力很大,现在有了‘一折付’以后,我将票据经村书记和村主任签字后拿到镇经管中心,等会计给我存折上打钱,手续也不麻烦。”擅长瓦匠手艺的黄圩镇大兴村村民刘喜旺说。
为实现对村居大额资金支出进行重点管控,该县对村居财务审批实行二级会签制,对2000元以下的资金支出由村居主任和书记审批,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村居主任、书记和镇区分工领导会签,5000元以上由村居主任、书记、镇区分工领导、镇长(主任)会签,解决了村官“专权”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把‘一折付’执行情况作为镇村巡察与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说‘不’。”响水县纪委副书记、县委巡察办主任王克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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