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大丰区财政拿出316.54万元,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困难群众特别重大疾病专项保险和失能失智护理保险。
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和困难群众特别重大疾病专项保险分别按照户籍每人每年2元投保,为全区71.72万名群众缴纳保险费286.88万元。失能失智护理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0元投保,为全区1483名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缴纳保险费29.66万元。“三项保险”的实施大大增强了全区群众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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