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跳河救出落水女 响水相关部门认定其行为属见义勇为

2017-03-10 09:18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勇峰 字号:

双港司法所所长康进走访慰问王海良(左)。蒋文英 摄

  响水一名女子驾驶电动三轮车,不慎冲入河中还被车子压住,情况十分危急。正在这时,听到呼救声的王海良从家中冲了出来,跳入河中,在随后赶来的父亲帮助下,将落水女子救出。昨天,盐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王海良还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当地相关部门昨天已准备材料为王海良申报见义勇为。

  3月1日上午9时15分许,41岁的张海梅骑着电动三轮车,在响水县双港镇洪南村六组境内的三排河桥头拐弯时,由于车速太快,连人带车冲进了河里。由于闻讯赶来的都是岁数大的老人,没有人会游水,于是只能大声呼救。

  王海良看到父母跑了出去,他也跟着跑了出去。出事地点就在他家屋后,王海良几个箭步冲刺跳入河中,他的父亲王金华也随后入水,父子两人一起施救。下水之前,王海良只看到两米多深的河里有电动三轮车尾部,车头已经完全淹没在水中。

  “下去抓了两次,在车子旁边没抓到人,然后又钻到水里三次,才找到人,找到人又拉不上来,因为人被三轮车压住了。”王海良对盐城晚报记者说,他和父亲合力把三轮车掀开,才将已神志不清的落水妇女托出水面。在岸边围观群众的帮助下,张海梅被救到了岸上。

  由于施救及时,张海梅没有生命危险,上岸后不到一分钟就缓过神来。在出事地点附近有一个治安监控探头,将这一幕给记录了下来。盐城晚报记者看到,从落水到被救上岸,时间只有不到两分钟。

  据了解,今年29岁的王海良,是一名普通的建筑工人,也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2015年10月其在无锡打工期间,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正在响水县司法局双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服刑期至今年6月17日结束。

  “他为全镇社区服刑人员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双港司法所所长康进介绍说,王海良平时表现一贯很好,在所里的帮助下,他进步很快。这次跳河救人,把落水妇女救上岸,确实了不起。

【采访札记】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社区服刑人员跳河救人也是弘扬社会正能量,不能因为正在服刑就另眼相待,其身份不影响对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认定。王海良跳河救人行为应当属于见义勇为。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社区服刑人员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一般不裁定减刑。但平时表现较好,比如跳河救人,可以在季度考核中予以表扬。

  有错能改,见义勇为,我们看到了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阳光向上的一面。祝愿王海良继续诚心向善,顺利回归社会。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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