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万竟成“117元” 响水法院如此“笔误”导致执行款被“合法”转移

2018-08-10 14:38 来源:交汇点 字号:

民事裁定书上明明写着“对被告徐某忠、某加工厂的存款在117万元内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可到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查封金额竟变成了“117元”。盐城市响水县居民陆素元怎么也想不到这样“荒唐”的事竟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更令人可气的是,就因为这个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的117元,直接导致被告把名下账户中的200多万‘合法’转移了。”陆素元气愤又无奈的对记者说,三年多来,自己多次奔波于响水法院和盐城中院,试图为自己讨个说法,但至今无果。

一字之差 90万执行款被“合法”转移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陆素元和被告徐某忠合伙在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投资了一个再生油脂加工厂,由徐某忠担任法人代表。后工厂遇到当地政府拆迁,陆素元和徐某忠就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也达成了一致,即徐某忠归还陆素元投资款90万元人民币。

但是由于徐某忠迟迟未能兑现承诺,陆素元将他告上了法庭,申请财产保全。2015年7月22日,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5)响民初字第01557-1号:“对被告徐某忠、某加工厂的存款在117万元内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有了这份裁定书,陆素元的心踏实了许多。“我当时就以为等着就行了,等浙江那边把补偿款打到徐某忠账户上,法院再直接划给我就行了。”为了让事情更好更快的得到解决,2015年8月18日,陆素元经响水法院调解,同意被告给付的投资款由90万元降为80万元。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陆素元预想的那样顺利进行。在响水法院2015年7月28日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稿上,要求查封的拆迁补偿款金额竟然变成了“117元”,查封时间从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7月27日止。

“这个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发给浙江那边的,意思就是要他们冻结拆迁补偿款,我看不到这个通知书。”陆素元告诉记者,当时他是接到浙江那边的电话叫他过去拿钱,才发现出了问题。“我问了一句,是多少钱的。他说117块。我以为我听错了,人家说没错啊,法院就是让我们查封117块钱。我去一趟浙江的车费都要120,我去拿他117块钱?”想起这一出,陆素元仍然气愤难当。

陆素元立即将情况告诉了响水法院,一行人又赶赴浙江,到银行调取了账户,结果让所有人都傻了眼。2016年2月5日、3月3日,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方面分两次将补偿款打入徐某忠账户,共计224.7773万元。紧接着,2016年2月5日、2月25日、2月26日徐某忠分别从账户中提出现金160万元、30万元、34.7万元,账户余额仅剩1856元。

经过一番操作,被告徐某忠的名下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2016年3月10日,响水法院又出具了一份裁定书(2015)响执字第01396号,宣布“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程序终结。”而被告徐某忠也已经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了监狱。

至此,本可以顺利到手的执行款彻底“打了水漂”。

申请国家赔偿无果 法院的过失谁承担?

“我真是搞不明白,整个事情下来,我在里面犯了什么错?”回顾自己的遭遇,陆素元始终想不明白。2016年8月,他向响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被驳回。理由是:虽然法官笔误将金额填写错误,但是民事裁定书上的金额是正确的,而且也对林埭镇政府的相关领导明确进行了告知。但因给付拆迁补偿款时林埭镇未告知响水法院,且陆素元也未向法院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法官的笔误和徐某忠转移财产没有必然联系,且案件仍在执行之中,目前不能认定申请人又财产损失的情形。2016年12月,陆素元又上诉至盐城中院,请求国家赔偿,也被同样的理由驳回。2017年6月,陆素元又将诉状提交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未有回应。

“如果他不写错字,或者徐某忠的账户里确实就没钱,那还另说。现在是账户里明明有钱,却因为查封金额弄错了,给了他转移资金的机会,导致我拿不到执行款。”陆素元告诉记者,自己对响水和盐城两级法院的驳回理由始终无法认可。

“响水法院说林埭镇没按照约定告知他们,那是他们的事。法院可以起诉林埭镇啊,他又没起诉。法官把金额写错了,那追究法官责任。现在我的损失谁来认?”本应该在2016年就能拿到的执行款,现在一分钱没看到,自己来来回回讨说法还花去了不少费用和精力。“法院的过失让我来买单?我的损失谁来认?”陆素元的语气中透露着不平和无奈。

记者采访遭遇“门难进” 当事法官挂电话拒绝接受采访

8月8日上午10点半,记者来到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在门卫处表明身份后,等了半个多小时,该院办公室副主任周婷婷来到传达室核实并复印了记者的证件,表示要向领导请示,随即离开。一直到中午快12点,周婷婷才再次回到传达室,告诉记者,由于案件当事人陆素元正在申请国家赔偿,并且已经申诉到了省高院,目前还在等结果,而且案件的执行还在进行中,暂时无法明确答复。

记者提出想了解下法官陈晓军的个人情况及法院对这个“笔误”有没有采取一些措施,周婷婷称要了解后再答复。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未接到响水法院任何回音。

随后,记者又辗转找到了当事法官陈晓军的联系方式,电话中,记者表明了身份,刚提到“陆素元”三个字电话就被挂断了,再次回拨也被拒接。记者又发了一条短信表明了采访意图,但也未收到任何回复。

9日上午,记者将情况反馈到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复印了相关投诉材料后表示在请示领导后会和记者联系。下午,该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已和响水法院联系过,一方面要等省高院的结果下来, 另一方面要求响水法院尽快加大执行力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好此事。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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