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捕鱼还敢自拍视频炫耀 3人在建湖非法冬捕被罚2万元

2018-01-16 17:17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勇峰 字号:

△吴某等人非法电捕鱼。(视频截图)


这几天,一段几人在建湖县城双湖公园电捕鱼的小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热传,本地多家网络媒体纷纷转载,网友对电捕鱼者谴责的同时也在质疑相关单位是否应该担责。1月16日,记者从建湖县渔政监督大队了解到,除了没收作案工具外,3名实施非法电捕者被处罚款2万元。

记者从这段一分钟长的小视频里看到,一条载有3人的小船在建湖双湖公园电捕鱼。随着“嗞嗞”的电流声,湖里泛起一条条大鱼。视频里还有人说“没得命了,看看瞧!”。该视频经网络发酵后,有网友加上标题《建湖县双湖公园委托安徽人电捕鱼,严重破坏双湖公园生态环境》,质疑双湖公园“授权”电捕鱼。事实真相到底如何?

“绝对不像网上传的那样,双湖公园为了保持生态平衡和优良水质,每两年进行一次冬季捕捞。与捕鱼者签订冬捕协议时明确不得以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捕捞。”盐城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黎昀说,公司与建湖县双湖公园管理处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受管理处委托找到吴某(原籍安徽,常住建湖)进行冬捕。

“以前冬捕,采用过鱼鹰捕鱼、撒网捕鱼等方式,但没想到他们在捕鱼的最后一天竟私自采用了电捕鱼方式,还自拍视频传到了网上。”吴黎昀说。记者看到了建湖县双湖公园管理处与吴某于2017年12月14日签订的冬捕协议,其中明确载有“捕鱼期限为十五天,或捕足两万斤结束”、“必须保证安全作业”以及“不得以其它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捕捞”的字样。

建湖县渔政监督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大队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前去调查,查明吴某等3人电捕鱼系个人行为,未得到双湖公园管理处的授权。事后,吴某等3人也认识到错误,表达了悔意。因此,大队根据《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没收了他们的作案工具,并对吴某等3人处以2万元的罚款。

编辑:曹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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